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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赌场中的博采设备标准(五)               ★★★
GLI赌场中的博采设备标准(五)   
『 作者:澳门国际… | 文章来源:澳门国际电玩2008.4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7-5 20:04:51 』

4.3.9 缩放比例法则
a)假如一个随机数字群的范围比RNG提供的数字群小,这是基于博彩设备内部的某种目的的需要,换算的方法(即,将数字群的范围缩小)是这样的:所有较小范围的数字机率大致相同的。
b)如果一个被选择的特别的随机数值超出了所限定的范围,可以将其忽略,再依次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数值。
4.3.10 机械的、基于RNG的游戏
机械的、基于RNG的游戏是使用物理规律来产生游戏结果的。所有机械的、基于RNG的游戏,不需满足电子化RNG4.3.4,4.3.5,4.3.9文档指示要求,但必须满足本文件要求。规则要求如下:
a)检测实验室将反复通过PC计算机通信以收集足够的数据验证机器的随机性,厂商应提供“现场数据”以在本评估中起到协助作用。
b)机械片必须由能够防止因时间的流逝而形成的破坏的原材料组成。(例如,球不会破碎)
c)用于选择的物理性状不能改变
d)玩家无法通过自身行为去影响游戏的物理随机性
注意:游戏参照以上的4.3.10b规则,在预先确定的时间之后,检测试验室有权要求替换部件。另外,设备应有周期性的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每一机械的、基于RNG游戏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4.4 返还率,赔率或是无现金奖
4.4.1 返还率的软件要求
理论上,每个游戏都应在游戏预期基础游戏进程中返还率最低达到75%(例如,游戏的百分率不包括累积奖,彩金,物品等等)
注意: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实验室都会为证明报告中的基础游戏提供最大和最小的理论赔付率。增加到游戏中的额外奖要求有对理论赔付率的重新评定,并考虑到奖金值和其他因素。在有要求的时候,实验室还会要求重新评定游戏的理论赔付率。
a)技巧性游戏的适宜玩法
可能会被玩家技巧影响的游戏设备必须满足4.4.1节的要求,当玩家在一段连续的游戏期间运用了正确的技巧,那么将获得最大的返还。
b)适用于所有时间内的最小的返还率
75%的最小返还率要求应在任何时候都得以满足。当游戏的押分处于non-linear paytable最低点时,最小的返还率应得以满足(也就是,整轮游戏中,玩家持续最低押注,理论上的返还率低于最小返还率要求,那么游戏则不能接受。)本例同样适用于Keno(基诺),当多区域押注的结果仍然导致理论返还率低于最小返还率,同样是不能接受的。
c)比倍或博取
比倍或博取选择应使理论返还率达到100%。
4.4.2 多重百分比
对于那些提供多重百分比的游戏,请参阅本文件3.13.4节中的“配置设置”的要求。对于那些通过网络连接的游戏,安全措施将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来复审。
4.4.3 赔率
显示的每台博彩设备的最高单点赔率,发生概率应最少为五千万分之一。对于那些未在广告中说明有多重奖励的游戏,该规则并不适用于同一游戏中的多重奖励。该赔率规则并不适用于通过玩免费游戏获得的多次最高奖的那类游戏。本规则必须适用于那些能赢取最高奖励的每次押注。如果在彩金游戏或者免费特色游戏中产生最高的广告奖,赔率的计算应该包括获得彩金游戏的赔率,而这个彩金游戏需要包括可获得最高奖的赔率。
4.4.4 商品奖励代替现金奖励
a)应向支付奖金的游戏玩家明确解释商品奖金金额的限制(年金-总额或支付计划)。
b)与交易单相连的游戏机要具有与获得交易单相同的命中概率(以调整游戏的面额及所下注的硬币数量)。请参阅,GLI-12娱乐场所连赢游戏机。
4.5 彩金游戏
4.5.1  彩金游戏
游戏设有奖金计算,在整轮基本游戏中,随机产生的彩金游戏(如彩金特色,包括免费游戏)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a)应向玩家清楚说明当前游戏状态下所适用的游戏规则。
b)应像玩家清楚显示所有可能获得的奖金额、增加的范围等等,这些信息可从彩金游戏中获得。
c)除了随机出现的游戏之外,游戏应向玩家说明在当前状态下触发下一轮彩金游戏所需的充分信息。
d)也就是,当游戏需要一个或多个事件或标志符号才能触发彩金功能,则需要标明事件和标志符号所需的数量,同时,标明已获得的标志符号数量。
e)游戏不能根据之前游戏的获奖结果来调整彩金出现的可能性。(也就是,游戏将不能根据之前的返还来调整理论的玩家返还)
f)如果游戏彩金在自然产生的一定数量的事件或者标志符号或事件\标志符号的组合的情况下被触发,那么随着游戏的进程得到这些标志符号\事件的难度不能随之增大。(例如,获得相同标志符号的难度,不能先易后难。)
g)游戏须清楚地告知玩家正处于什么模式,以避免玩家离开机器了还不知道游戏是处于赢钱模式下。
h)彩金游戏奖值是整伦游戏预先设定的。捐献到程序赔率的彩金游戏奖将依照正常游戏的奖来计算。特别注意,如果整轮彩金游戏有别于整轮基础游戏,那么在基础游戏中产生的彩金游戏将会当作游戏赔付的一部分来计算。
i)依照规定,应像玩家显示可获得的彩金奖,奖励依所获的奖而定,特别奖将获得特别赔付。由于彩金游戏是因特别游戏引出的,获奖过程也应该演示。
4.6 在彩金游戏中的额外投注
4.6.1 概述
若彩金游戏或特色游戏要求额外下注,且游戏累积所有赢分(从特色的触发开始)到一个临时的赢分表(而不是直接放置在总分表上),游戏需:
a)提供一种方法,使在临时表上的赢得的所有奖励,在总分表上的积分不足时可以用来下注(通过总分表),使玩家可以完成这个特色游戏。
b)在这个特别节目完成之后,把所有在临时积分表上的积分转移到总分表上。
c)如果游戏设定了,不超过最大下注限额。
d)给玩家提供一次不参与游戏的机会。
4.7 神秘奖项
产生神秘奖项是合理的。(奖项不会特别在在压克力和游戏版面显示),然而,游戏必须说明玩家可获得的最高奖额。如果在可能产生最低奖的情况下没有显示出来,那么就将其假设为“0”。另外,如果获得奖项有策略和技巧,那么最高奖和最低奖的金额必须为神秘奖项而显示。这还包括一些方法,根据这些方法,可以使用赔率表数值来进行决策,从而增加玩家的回报。(比如视频扑克)
4.8 博彩设备中的多项游戏
4.8.1 显示游戏选择
如果玩家在有多项游戏的游戏机上选择与放弃某一游戏时,其采用的方法应该在游戏机上清楚解释说明,并且这一方法能够简单执行。
a)在玩家进行游戏之前,游戏机应该能够清楚告知玩家所有游戏的情况、规则与/或赔率表情况。
b)如适用,任何时候,玩家都可以知道哪些游戏已被选择,或者正在进行中。
c)如果玩家只是选择了某一游戏,不能强迫玩家玩下去。玩家应该能够退回到主菜单之中。
d)除非按照顺序现在或开始的新游戏中止当前游戏,否则在当前游戏结束之前与所有相关的表(包括数值、下注及其它游戏选项)更新之前,不能开始任何新游戏。
e)向玩家提供进行选择的游戏设置或赔率表只可以通过可靠的验证方法进行变更,包括通过触摸屏打开与关闭游戏。这些选择RAM清除控制要求条件需符合本文“配置设定”所述的规则。然而,对于在内存中保存以前赔率表(只关闭了赔率表)数据的游戏,不要求进行RAM清除。
f)对于向玩家提供(或向赔率表提供)进行选择的游戏设置,在玩家分值表有分值或游戏正在进行时,不允许进行任何改变。
4.9 博彩设备中的电子计数器
4.9.1 分值单位与显示
分值表应该包括分值或现金值(即相应的当地货币),并且随时向玩家显示可使用的分值或现金,以便下注或是退币。除非有文字条件或故障存在,否则都要求向玩家显示这些信息。
4.9.2 代币(Tokenization)
如果当前本地货币金额不是游戏代币数的整数倍,或者分值数存在小数位数,在游戏显示的分值应该显示出来,并且按照四舍五入数值进行计算(即去掉小数部分)。然而,当四舍五入分值差额为零时,小数部分分值数据应该对玩家有效。小数部分又称为“残余分值”,参见“代币——剩余分值”,4.10节。
4.9.3 分值表——增值
除所有手动支付或商品化交易外,每一奖励值(游戏结束)应该增加到玩家的分值表之中,参见“替代现金奖励的商品化奖励”,4.4.5节。分值表也应该增加所接收的各种硬币、代币、纸币、优惠券或者提供的其他有效票券分值。
4.9.4 累计(连赢)
如果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累计(连赢)都可以增加到分值表之中:
a)分值表使用当地货币数量进行计算;
b)累计表(连赢表)增加到整个分值数量之中;
c)当地货币总额的累积奖金通过转换为总分,恰当地转换到玩家的总分表上,不会误导玩家(即,作出不合格 “赢分表总数”且转换器作四舍五入)或引起账目失衡。
请参考GLI-12赌场累进的游戏装置
4.9.5 collect计数器
Collect计数器显示玩家通过出钞收集的总分数或现金,除非有文字限制或是有故障存在,否则这些信息都应该向玩家显示。(支取的总分数或现金将从玩家记分表减去,而增加到collect计数器)。这不包括手付。
4.9.6 软件表信息访问
软件表信息只能由被授权人士访问,并且要求使用安全的方式去演示信息。
4.9.7 电子账目计数表和事件计数表 
电子账目计数器至少有10位数的长度。这些计数表的计数单位要求与货币单位相等。如果该表使用的计数单位是元和分,电子帐目表要求使用8位数字来表示的,计算分这一单位的要求使用2位数。设置成多种面额的游戏,应显现元和分的计数单位。当计数总量达到十位数或是9,999,999,999时及其他合乎逻辑的分值时,电子账目计数器清零,重新计数。 计数表应该贴上标签,以清楚地表示这与他们的功能是一样的。所有的博彩设备都应该配有安装设备驱动程序,机械设备或是在4.10节中指明要求的保留分值的所有计数器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在断电的情况下要求在博彩设备中保留72小时。必要的电子计数表如下:
a)上分
机器必须有一个表,记录所有下注的总和,及下注是否是由硬币,代币,现金,或是从分值表上扣除或是由其他方法产生。该表应该:
1)不包括从像“翻倍”这样的游戏过程中获得并累积的后来所赢下注;
2)多人游戏、多面额(multi-denomination)/多人游戏机台,在每次赔率表基础上提供必要的信息,计算理论的返还比率;
3)那些被看作是拉霸机的博彩设备,包括了一个赔率表,这个赔率表显示了超过4%筹码范畴的不同的理论偿付比例。而这些拉霸机支持和显示用仪表计量的投币量,以及相关的理论偿付比例。这个偿付比例是针对每个筹码范畴制定的不同的理论上的偿付比例。同时,这些老虎机也会为那张赔率表计算出一个平均的理论上的支付比例。
b)退分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下累积由下注产生获胜的、直接由机器赔付的总额,及赔付是不是由接币斗产生,然后分值增加到分值表上,或是其他赔付方式。该计数器不会记录额外彩金系统或是累进赔付的获胜结果。
c)投币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计量投入接币盒的硬币和代币的总值。
d)服务员支付累积奖金
机器应有计数器记下通过单人游戏获胜或联战获胜,再通过服务员赔付的分值总额,总额不能由机器自行进行赔付。这不包括由彩金系统产生的奖金总额和累积奖金总额。该计数器所记录的总额只包括列于厂商面值单上的特殊鉴定的奖金总额。
e)取消分值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下由玩家发起的退币(该行为超出自然的或机器配置能力,以赔付正确的支付总额)产生的服务员操作的赔付总额。
f)自然上分
机器应该有这样的计数器,记录投入接币盒的硬币和代币的总值。
g)自然下分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
h)纸币投入
机器应该有记录所接收的现金的总额的计数器。
i)收优惠券
机器应该有一个记录机器接收的所有拉霸机下注优惠券的价值总额的计数器。
j)出优惠券
机器应该有一个记录由机器支付的收据款项和拉霸机下注优惠券的总值的计数器。
k)电子化资金转入(EFT In)
机器应该有在使用彩金、促销或者无现金下注功能中的电子资金转帐时,从无款下注系统电子化转帐到机器上的可兑钱的分值值总额的计数器。
l)无现金账目转入(AFT In)
机器应该有记录通过机器和无款下注系统外接实现的从下注帐目表转移到机器上的可兑钱的分值总额的计数器。
m)无现金账目转出(AFT out)
机器应该有记录通过机器和无现款下注系统 外接实现的从机器电子化转移到下注账目上的可兑钱的分值值的总额的计数器。
n)不可兑钱的电子促销接收
机器必须有一个记录通过机器与无现款下注系统的外接来实现的从促销账目电子化转移到机器上的不可兑钱的分值值总额的计数器。
o)可兑钱的电子化促销接收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通过机器和无现款下注系统的外接实现的从促销账目电子化转移到机器上的可兑钱的分值值总额。
p)不可兑钱的电子化促销赔付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通过在机器和无现款下注系统外接实现的机器电子化转换到促销账目的不能兑换现金的点值的总额。
q)可兑钱的电子促销赔付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通过在机器和无现款下注系统之间的外接所实现的从机器上电子化地转换到促销账目的可换钱的点值的总数。
r)促销优惠券的接收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机器接收的拉霸机优惠券价值的总额。
s)优惠券促销支付
机器应有计数器记录由机器赔付的拉霸机优惠券的价值总额。
t)机器赔付额外彩金支出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由拉霸机赔付的额外彩金系统产生的附加奖分值总额。
u)服务员赔付额外彩金支出
机器应有计数器记录由服务员赔付的额外彩金系统产生的分值总额。
v)服务员赔付程序支出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由服务员赔付的由累积奖的分值总额,这些分值不能由机器赔付。
w)机器赔付累进支出
机器应该有计数器记录由机器赔付的累积奖的分值总额。该计数器所记录的总额不包括获奖的额外彩金。
x)游戏玩耍
机器必须有计数器记录游戏玩耍次数的表。
1)从重启电源起;
2)从门口关闭起;
3)从游戏初始化开始(RAM清零)
y)外门
机器应该有这样一个表,记录自RAM清零后,合法打开机壳外门,以有权使用逻辑区域或是货币箱的次数。
z)投币盒门口
机器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表,记录RAM清零以后,投币盒门口和纸币识别器被打开的次数。
aa)纸币识别器门
机器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表,记录RAM清零以后,投币盒门口和纸币识别器被打开的次数。
bb)累积事件
机器要求有这样一个表——累积事件表,清点累进事件表被激活的次数。请参考GLI-12赌场累进游戏装置。
4.9.8 多项游戏的游戏明细表 
除了上述对电子帐目表的要求之外,每个可以独立操作的游戏应至少有以记分形式或货币形式表示的押分和赢分表。即使“比倍或博取”输了,最初赢分将记录在游戏的明细表里。作为选择,可采用单独表记录“比倍或博取”的信息。请参考4.9.7。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计数的方法需在屏幕上表明。
4.9.9 比倍或博取表
出现每种类型的比倍或博取,将有足够的表去决定该种情况的实际返还率,他们在每次比倍或出现博取时增加。如果游戏装置不能为比倍或博取信息提供账目,此特性则不能使用。
4.10 代币——剩余分值
4.10.1 概述
如果存在剩余分值的情况,厂商就应提供一种剩余分值退还方法,消除剩余分值,或者打印票据转移剩余分值,或者将程序还原到正常游戏界面(也就是,把剩余分值留在玩家的分值表上继续押注)。另外,
剩余分值上的剩余分值押注应该增加到Coins-in(Cash In)表上。
a)如果剩余分值来押分是赢了的,赢分值应该:
1)在玩家的分值表上增加;
2)自动分配,分值分配到Coins-out(Cash out)上。
c)其他适当的博彩设备表(如接币盒标准)都应做适当的更新。
d)如果剩余分值再玩输了,那么剩余分值将会从分值表上面清除;
e)如果剩余分值被取消,而不是用于押注,博彩设备应更新相关的表(比如清除分值)和最后一轮的游戏信息;
f)剩余分值再玩至少应将75%返还给玩家;
g)玩家当前的选择应该清晰地显示电子或由视频显示,这些选择不能误导玩家;
h)如果剩余分值游戏给玩家完成游戏的机会,(如 选择隐藏卡),玩家应选择剩余额度的退出方式,并返回到上一模式;
i)不会将剩余分值游戏模式与其它游戏模式混淆(如比倍模式或搏取模式);
j)如果多项游戏的游戏设备提供剩余分值游戏模式,此游戏(为记录每个单个游戏的目的)应作为调用游戏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游戏;
k)回顾上次游戏应显示剩余分值的游戏结果或包含足够信息(如更新表),以得到结果。

文章录入:lp_athena    责任编辑:lp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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